国务院关于《公章刻制管理办法》 第二条规定公章范畴包括法定名称章,财务章,法人章,合同章,发票章、报关章以及冠以法定名称的部门章,均应参照公章管理规定实施备案登记管理。
友情提醒:别拿治安条例不当回事,假章引发案件不受法律保护。
跟据《印章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,除收缴非法印章外,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有非法所得的,没收非法所得。买卖印章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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